>>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CX20187-6891 上传时间 2018-7-27
关于曹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27 浏览次数: 558 字号:[ ]

关于曹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问题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燃气经营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山东省政府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对曹县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核算结果,参考相同条件的周边县天然气价格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曹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及价格

(一)天然气阶梯气量

第一阶梯用气量: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采用壁挂炉采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供暖季800立方米(含800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气量: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360—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采用壁挂炉采暖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供暖季800—1500立方米(含1500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气量部分。

(二)天然气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价格2.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83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计量周期

阶梯气量按执行年度为周期。年度内累计用气量达到相应阶梯气量,执行相应阶梯气价标准。计量周期内累计用气量,自每个计量周期起,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使用计量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阶梯标准气量后,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

(二)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阶梯标准气量后,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气。

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不结转。

三、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政策的用户,按低于阶梯气价0.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四、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70元/立方米。

该类非居民用户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宗教组织等。

五、其他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82元/立方米。

六、执行期限

上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的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联动办法》另行制定。

 

 

                                                             曹县物价局

                                                           2018年7月26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