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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水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8 浏览次数: 153 字号:[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水费收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农业水费收入是维持引黄供水工程设施再生产能力的生产性资金,专项用于支渠以上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是保证市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20174月20183月,我县引用黄河水9159.97万立方米,应收缴水费915.997万元。综合主干河道分布状况、各乡镇办事处用水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将今年水费征收任务分解到每个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所辖村用水条件适当平衡收取标准。在征收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收取,不得突破限额,不得搭车加码,确保完成任务。

一、水费收缴截止日期为:20188月20日。

二、为鼓励先进,凡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按任务总额的10%奖励,并将水费收缴情况列为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上缴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每延迟一天按任务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到8月底仍不能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从9月份开始停拨调度款。

四、征收前要做好预算,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29378)批准后方可收取。

五、要积极推行水费计收公示制度,做到“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水费收缴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县水费收缴专户户名为:曹县财政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为:

   行:37001817001050001243

邮政储蓄:100108800260010001

   行:912101040000260

信用联社:20200000157

附件:20174月至20183月应缴纳水费一览表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6

附件

20174月至20183月应缴纳水费一览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计收面积(亩)

单价

(元/亩)

分配任务(元)

用水类型

备注

1

青菏办

12340

7.5

92550

一类

2

倪集办

46746

7.5

350595

一类

3

普连集

69062

7.5

517965

一类

4

古营集

114846

7.5

861345

一类

5

王  集

45861

7.5

343958

一类

6

魏  湾

92998

7.5

697485

一类

7

楼  庄

36618

7.5

274635

一类

8

庄  寨

59545

7.5

446588

一类

9

桃源集

79582

7.5

596865

一类

10

常乐集

60408

7.5

453060

一类

11

韩  集

69713

7.5

522848

一类

12

砖  庙

53244

7.5

399330

一类

13

青岗集

91184

7.5

683880

一类

14

曹城办

10159

4.9

49779

二类

15

磐石办

27015

4.9

132374

二类

16

郑庄办

73151

4.9

358440

二类

17

侯  集

55121

4.9

270093

二类

18

苏  集

111247

4.9

545110

二类

19

孙老家

64952

4.9

318265

二类

20

店楼

58178

4.9

285072

二类

21

大  集

47184

4.9

231202

二类

22

85872

1.8

154570

三类

23

青堌集

121538

1.8

218768

三类

24

仵  楼

41252

1.8

74254

三类

25

梁堤头

55640

1.8

100152

三类

26

朱洪庙

38156

1.8

68681

三类

27

邵  庄

63052

1.8

113494

三类

合  计

1684664

9161355

说明:一类乡镇亩均7.5元,二类乡镇亩均4.9元,三类乡镇亩均1.8元。乡镇可根据所辖村用水条件适当平衡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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