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涉农服务信息 >>
索引号 CX20187-6543 上传时间 2018-7-20
菏泽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20 浏览次数: 55 字号:[ ]
菏泽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菏农字〔201729

 

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新农办、高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市、县区农业部门要适应财政支农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起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源头管控、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职责更加明晰、监管体系更加完备、项目绩效更加显著、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全程监管、违规必究。
  二、健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制度
  (一)实行项目储备。县区农业部门和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要搞好项目储备。市农业局组织评审论证,将符合规划和扶持重点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实施滚动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规范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按要求提出申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后,组织县区农业部门申报。个别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迫无法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的,可经局长同意后分别书面征求局党组成员或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先向上呈报,待条件允许后再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时说明呈报情况及意见。
  (三)实行实地考察。县区农业部门要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意见,在申报项目正式文件时一并报市农业局。
  (四)落实书面承诺。县区项目申报主体就项目建设向市农业局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包括:按照项目批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全过程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后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五)严格项目评审。县区农业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推荐后,按照有关规定,市农业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市农业 局项目主管科站对考察核实及专家评审的项目提出上报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
  (六)申报项目公示。经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确定拟推荐上报的项目,要通过菏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实行项目实施过程的痕迹化动态管理制度
  (一)实行监管台账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本县区承担项目的实施监管台帐并归档管理。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要建立项目监管的明细台帐并归档管理,并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每季度报市农业局发展规划科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县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要定期对本县区、本行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次检查都要形成书面报告,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管理。对检查人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实行逾期督办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及时向县区农业部门和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县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要加大督办力度,制定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严格规范内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归档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五)严格项目变更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对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大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须逐级报批;对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建设单位的,由县区农业部门审核并逐级报批。
  四、实行严格的项目验收制度
  (一)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向县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区农业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市农业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农业局单独或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由农业技术、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担任验收组成员。对重点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
  (二)严格验收条件。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通过自验及县区初验;按要求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影像资料并分类立卷;项目资金收支符合规定要求,会计处理票据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三)严格验收步骤。项目验收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汇报。验收组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2、查阅资料。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
  3、实地察验。实地察验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运行管理情况。
  4、验收评价。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形成验收评价意见,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出具验收报告。
  五、强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市农业局主管项目科站对其主管的县区项目年度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市农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区所有项目年度重视程度、监督管理、建设时效等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三)结合省级重点农业项目绩效评价,以及市农业局主管项目科站、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情况,由市农业局发展规划科牵头对县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为县区推荐、安排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落实责任,建立农业项目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农业部门都要及时成立农业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切实抓好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划分,健全责任体系。项目实施单位对农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承担廉政主体责任。县区农业部门对本县区承担的农业项目的推荐申报、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承担廉政主体责任。市农业局项目主管科站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承担直接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要突出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和资金,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追回资金,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各级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存在项目立项、评审、验收把关不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截留、挪用、无故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投资损失等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管理主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加强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农业项目的审计监督,积极纠正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搞好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菏泽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服务对象 个人 其他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单位 市农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