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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87-6539 上传时间 2018-7-19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7-19 浏览次数: 192 字号:[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822号和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和评价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促进完善内部治理的活动,是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加强权力制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规定》要求,更新观念,创新方法,科学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促进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转变,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绩效审计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更好地为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一)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二是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积极开展管理审计、风险评估和绩效审计;三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四是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的委托,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六是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等。
  (二)注重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准则、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以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积极尝试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推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审计整改。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四)强化协作配合和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巡视巡察和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审计局要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指导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和专人负责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作用。必要时,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为实现审计全覆盖创造有利条件。
  (一)审计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要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单位是否建立内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二)审计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计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结合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内部审计所遵循的审计规范、内部审计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等。通过检查和评估,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帮助内部审计机构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业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律组织作用
  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是联系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桥梁与纽带,在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促进和推动我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为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高班、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及计算机审计培训。要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培养内部审计人才。
   (二)开展理论研究。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要发挥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及内部审计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等课题。对内部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为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三)总结交流经验。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要做好内部审计经验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积极搭建交流推广平台,组织开展专题交流、行业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认真解决本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建议权。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证,并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审人员,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地方金融机构、有二级核算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私营企业和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或不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原则上也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部门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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