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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县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曹县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现将曹县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昆仑山路,南至闽江路,西至山东路,北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北柏油路东西延伸线(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禁止事项 本公告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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