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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84-5798 上传时间 2018-4-29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4-29 浏览次数: 203 字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县公民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坚持“大力宣传、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用字,单位名称牌、标志牌及大型活动等各类用字使用规范字;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标志牌、名称牌、标语牌、公共设施、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广告等用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和广告宣传品用字,影视屏幕中台标、厂名、电影及电视片名、字幕、栏目、广告等使用规范字,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数字化测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提高管理与科研水平,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我县城区2015年年底前完成语言文字评估,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并辐射和带动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

(三)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驻地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四)开展规范用字培训和测试。对与文字应用相关行业人员(教师、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录入人员、广告和牌匾制作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等),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

 

三、措施要求

  (一)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宣传、文体、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

  (二)认真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工作。县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管理好评估前三年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三)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

  (四)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政府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相关科室任成员。要有计划地加强干部教育工作,并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四、组织领导

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要积极关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高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县人社局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企业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县广播电视台要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组织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操作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各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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