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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3-20 浏览次数: 1183 字号:[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2018年城乡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城乡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阳光低保”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45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号)要求,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的目标,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复核,全面掌握低保新申请家庭收入和在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和家庭经济好转家庭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及时,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强化低保兜底脱贫。

(二)主要任务。对全县所有城乡在保家庭进行一次全员经济核对和入户复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新申请家庭和未脱贫家庭进行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收入标准原则。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能否纳入低保范围的依据(2018年按照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44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 3800元的保障标准执行),同时还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入户复核对经济好转家庭告知退出原因,及时予以退保;对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坚持主体责任原则。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是此次入户复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受理和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任何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不得将此次复核和日常受理审核权限下放到村(基层单位)。

(四)坚持全面入户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对所有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实行全员经济核对和逐一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入户调查率达100%。

(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复核过程中要强化低保政策宣传,明确保障标准、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各乡镇办事处复核结果要在上报县民政部门前和民政部门审批后分两次在村级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证此次复核活动规范运作。

三、复核内容

(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低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及家庭中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要全部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与省、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核对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以此做为重新认定低保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动态管理情况。通过入户复查,全面掌握低保在保家庭的收入变化情况,家庭人口增减情况,对家庭中有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情况,及时给予人员注销,对家庭成员具有或恢复劳动能力及获得劳动岗位,取得工资报酬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给予取消低保待遇。

(三)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此次集中复核要坚决纠正基层低保工作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公开不到位、保障不透明,导致“错保”、“漏保”、“平均发放”、“轮流保”、 “政策保”和搞一些地方土政策,绕过审核程序,不经调查、民主评议,直接将某类群体纳入低保范围。

四、复核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此次复核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行政村(居)自查为主,县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总体安排从2018年3月2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22日—3月25日)。

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在本辖区内通过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各行政村(单位)要通过省民政厅统一配发的《低保公示栏》等认真做好低保条件、低保程序、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低保政策的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经济核对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此阶段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获取核查授权和人员信息,二是人员信息分发和核对结果反馈。在获取核查授权和人员信息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所有在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附件1)的填报工作,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中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录入“智慧数字民政综合支撑平台”,所有授权书填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必须于410日前完成,逾期未录入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造成有关家庭不能参加核对的将从第2季度起暂停低保金发放,其后果由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负责。从411日起,所有录入到核对系统人员将被统一分发到省、市、县的车辆、房管、养老保险、财政供养、公积金、工商、税务银行、保险等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后的结果将统一反馈到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一并与入户复核结果合并做为重新衡量其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入户复核阶段(45日—4月30日)。

此阶段与经济核对阶段将同步进行。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对所有在保低保户及新申请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调查该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和人口状况是否与《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中填写的一致,凡不一致的,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第十四条第三款“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之情形,“应将暂缓和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对部分未按户保家庭,必须重新以户为单位整体综合衡量其是否还符合低保条件,凡符合条件的,要为其增加低保成员,实现按户保目标,凡不符合条件的,必须给予全部退保。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各村(单位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逐户进行评议,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参与评议的低保评议小组人员均需签名,各乡镇办事处驻村(单位)干部需全程参与所负责村(单位)的低保评议工作。

第四阶段:公示上报阶段(51日510日)

入户复核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将入户调查结果与经济核对结果综合运用,逐户进行审核,以村(单位)为单位将审核拟上报的低保名单在各村《低保公示栏》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必须采用省厅统一配发的《低保公示栏》,凡公示期有群众提出异议的,相关乡镇办事处必须对该村有异议人员进行重新调查,并公示不低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汇总上报《2018年低保复核花名册》(附件2),并同时对各村低保公示名单进行拍照存档,照片电子版与花名册一并报民政局低保办。《曹县二季度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附件3)、《曹县二季度低保注销人员花名册》(附件4)和《曹县二季度低保调整人员花名册》(附件5)要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汇总上报,做为二季度动态调整的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要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此次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及各村《2018年3月低保复核花名册》(附件2)必须有评议代表签字、乡镇调查人员签字、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乡镇办事处公章。(以上四个报表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

第五阶段:县抽查阶段(511日—531日)。

在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县将组成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根据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复查,重点抽查复核后上报的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人口状况是否与“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填写的一致性,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将从第2季度起给予停发低保金处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在此次集中复核工作中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入户复核工作,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此次复核工作列入当前时期的民生重点内容,做到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调度,确保整个复核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行政村(单位)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在集中复核前要将此次集中复核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集中复核工作,并以集中复核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及低保家庭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集中复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流程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集中复核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要做好低保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长期公示,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县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将建立监督巡查和审计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影响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

2.2018年低保复核花名册

3.第二季度低保新增、注销、调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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