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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上传时间 2017-11-30
青堌集镇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1857 字号:[ ]

              青堌集镇信息公开目录

 

一、镇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三)、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街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落实《2017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点及要求,积极按照工作要点推进有关信息公开。

(一)做好有关公文公开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规定: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二)做好三公经费和预决算信息公开

落实《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组织和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承担下列工作:帮助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申诉,调查和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有关村务公开的争议;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规定: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曹县人民政府网站( 上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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