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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上传时间 2017-11-30
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1791 字号:[ ]

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造林、营林质量及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申报林地的征用、占用。

(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我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承担林业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承担食用林产品(含干果)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组织我县中国林产品交易会参展布展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县以下行政审批事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审核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核)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审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应急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

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督管理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资源和林政股(挂审批服务股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及果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实施县林业局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指导全县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将林木保护站承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和种苗花卉站承担的林木种苗执法行政职能划入资源和林政科(审批服务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保持不变。

、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四、直属机构。

曹县森林公安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森林火灾的各类案件,协调组织跨县、市重特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火灾预警预报等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曹县森林公安局,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列入县级公安机关序列,核定公安政法专项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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