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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上传时间 2017-11-30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1489 字号:[ ]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机构

资质

1

依法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及机构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在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电子屏和保健机构网站/宣传册等,并提供查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能科室设置、床位数、保健机构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2

诊疗、保健技术准入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的各项诊疗、保健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包括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张贴科室/提供查询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3

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4

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应挂“教学医院”的牌匾

在保健机构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妇幼保健管理

1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

(1)本单位在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可用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2)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孕产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和产后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包括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卫生、儿童眼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耳鼻喉保健、儿童康复、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等等;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妇科、中医妇科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手术、男性生殖健康、避孕药具管理

(3)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如婚前保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等

2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

(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免疫接种等流程和注意事项

(2)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介绍

(3)妇幼保健各级网点名称及咨询电话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用设备

1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原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地方,可以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制件的形式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健机构环境

1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保健机构结构布局示意图: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网站、宣传册等方式公开

2

应急避难

院内应急通道指应急避难撤退路线,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指示标牌等(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3

控烟标识

无烟医院提示、禁止吸烟提示、吸烟区引导标示

院内所有建筑物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有明显禁烟标识。有到吸烟区的引导标识。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4

内部交通情况

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车位、院内行车指引(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5

周边交通情况

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与车位(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行风建设

1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2

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投诉网站、信箱和投诉方法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保健服务举报或投诉信箱、意见簿等形式、公开投诉网站和投诉电话

其他

1

其他补充项目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保健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涉及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

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工作服务人员

1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医生: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工号、科室、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佩戴胸牌,并提供查询服务

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工号、科室、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医技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工号、科室、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工号、科室、职务的标牌

后勤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工号、科室、职务的标牌

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学习身份、专业情况或职称的标牌

医疗保健服务

1

保健机构服务基本情况

各科室及医技科室设置名称、位置、服务内容等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2

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及特色

3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保健服务

4

门、急诊主要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网络及电话挂号指南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预约专家号方式及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5

住院主要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的服务流程、医保和新农合住院须要的证件和办理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书面介绍等形式公开

6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医保和新农合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和药品,合公示内容符合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以公示栏/书面介绍等形式公开

7

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除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之外,当前还能提供的特需服务和自费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8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9

门诊服务咨询

门诊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台,可获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可采用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的形式公开

10

咨询服务热线

设立咨询服务热线,为保健对象提供问诊、母婴保健等健康咨询服务

通过海报、公示牌、宣传折页、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热线号码

11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时间及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母婴保健法》及有关规定

12

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

为服务对象、就诊者提供妇幼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合理用药等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

可用文字、图片、影视、讲座、大课堂、健康教育处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13

病历复制服务

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的要求、内容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

在各病区、医务管理部门和病案管理部门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服务告知

1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有创伤性诊断(治疗)、中晚期引产、产前诊断、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以及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履行的告知情况

以书面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2

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有创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流程、检验前注意事项、检验地点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或印刷在检查单的背面等形式公开

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检验前注意事项、检验地点与报告时限

4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检查须

知及注意事项与报告时限

5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等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与报告时限

6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和具体位置

以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开

服务价格

1

收费查询制度

针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以公示栏/电子屏的形式公开

2

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

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

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5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可采用提供查询服务,并能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总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计    价    检

〔2002〕2606号

其他

1

其他补充项目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保健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服务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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