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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上传时间 2017-11-30
文体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职责)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1578 字号:[ ]

曹县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

  曹县文化体育局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组建于2010年12月,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县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11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5人。内设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股、文化艺术股、文化产业办公室4个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6个: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地方戏曲研究保护中心、剧院、电影公司,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单位地址:曹县人民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530)3211781

  曹县文化体育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的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

(三)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

(五)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职权内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总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印刷业。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县图书、报刊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国际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体育法》,结合县实际,研究编制县体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对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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