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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 1003 字号:[ ]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692号)精神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结合政务公开发展方向和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年度内要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

二、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部门拟写公文时要在部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制完成正式文件后,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主动联系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0530—3211036)将文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本乡镇办事处、本部门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调整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菏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菏政发〔201640号)规定,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0天。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行政机关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做好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公开,尤其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发布。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加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开的要求。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一)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单位的政府网站上全部公开。本单位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

(二)严格按照上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要求以及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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