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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5-30 浏览次数: 2523 字号:[ ]

曹 县 教 育 局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为依法保障曹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县教育局报县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就曹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有序、阳光推进。

  二、招生原则

  政府统筹,依法依规入学。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方式入学。初级中学采用对口划片“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入学。“单校划片”(各乡镇菏、郑庄、倪集办事处初级中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实验中学、三中初中部、第一初第二初级中学、博宇中学、曹城办中学、磐石办回中和民办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派位等方式入学。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条件为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在曹城、磐石辖区的公办初中、小学和县第一初级中学、县五台山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申请入学,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曹城、磐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

2.具有曹城、磐石以外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其他按政策应在曹城、磐石和县第一初级中学、县五台山路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军人证件引进人才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材料;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房屋的房产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和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其他非曹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需在曹县就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乡镇办教委报名,由乡镇办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实际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入学方式

第一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烈属等人员子女。7月1日—2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到当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第一志愿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4日—6日在辖区公示录取结果。

第二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外,但其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子,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月3日—4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有关证明(需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到当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地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第一志愿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6日—8日在辖区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第三批:监护人被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聘用或经商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养老基本保险或相应费用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月5日—6日监护人持户口本、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到当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地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第一志愿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7日—9日在辖区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审查合格的新生要签发《入学通知书》,小学还要填写《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学校报名就读或申请送教上门;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

2、公办学校必须按招生优先次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招收完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二批次学生招收程序。招收完第二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三批次学生招收程序。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剩余学额,招生领导小组可按照派位的方式指定学校进行录取。

3、每批次的招生情况都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二)初中入学

“单校划片”公办初中无条件接受本辖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

“多校划片”公办初中通过以下方式招收学生:

   1.二次派位方式第一次凡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填报意向学校,由教育局协调各小学和初中进行派位。 第二次,第一次派位没有成功,又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私立小学),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2.登记入学方式具备招收寄宿生能力的公办初中若两次派位后招生计划仍有富裕,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的余额,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面向全县登记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确定范围,严格按计划、免试依法招生入学的办法。但各学校的招收方案、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于6月30日前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采用其他公平、公正的派位方法录取,登记入学。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据为依据,代替房产证报名。

(三)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视听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服务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办教委统筹安排。

收费办法

(一)国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规定外的费用。

、学籍注册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专人、专室、专设备、网络化管理。

1.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2.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3.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乡镇办教委负责统一9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备案完毕。严禁任何学校为其他学校学生代办学籍注册手续。

(二)严控大班额学校转学。市县教育局对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原则上不得再接收学生转入。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手续的管理,严防学生辍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借读、择校的学生。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加强监管,规范招生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名工作,且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曹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有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相应的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乡镇办事处教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分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措施,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3.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有效控制接纳非本服务区生源。录取新生认真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不拒收服务区内学生,严格控制班额和借读生。特别要严把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因特殊情况超计划招生的,要有学校申请,辖区教委同意,报教育局审批,不经县教育局书面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准超计划招生。否则,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注册新学籍的后果,有学校责任人负责。

(二)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不得拒收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的要给以严厉批评,并限期改正。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禁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犯招生工作程序;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严禁到有关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拉生源;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四)县教育局将派招生监督组,教委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不定期暗访,发现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责任人,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外,公办学校及人员还要减少资金拨付比例、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励资格等其他处理;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当年注册学籍学生数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补助经费、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各小学要安排专人,务必于6月30号下午六点前将本校六年级学生的基本信息表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本人。

(六)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397309  3211542。各教委办也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1、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曹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服务区、招生计划表

/xxg/cxzf/attached/file/20170829/20170829093970237023.docx

3、曹县义务教育阶段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xxg/cxzf/attached/file/20170829/2017082909399987998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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