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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4-22 浏览次数: 1526 字号:[ ]

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及汇、补缴等业务:
  1.单位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工资单、职工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2.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受理后,为单位开单位公积金户,为职工开个人户,确定月缴或补缴标准。
  3.单位依据确定好的缴交标准,按时逐月缴存。
  4.单位依据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汇补缴凭单,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1.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时,单位提供新的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证明,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2.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做相应的基本信息变更。
单位注销登记、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等业务:
  1.单位提供工会表决意见书,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2.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暂停单位一切业务,报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
  3.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做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单位执行。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业务:
  1.单位提供职工转移、封存、启封等相关资料证明,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2.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分别做相应的业务处理,并出具变更凭单。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1.单位按政策要求调整缴存基数,提供工资单及缴存基数数据盘上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2.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接收新的数据基数,并出具新的月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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