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准营 >>
保安公司设立许可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7-26 浏览次数: 1608 字号:[ ]
项目编码 10720
项目名称 保安公司设立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
审批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第564号令)第9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
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审批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64号国务院令)第2章第8条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2章第9条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0日
承办人责任人 王欣3332121;董灿 3332120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核
3、转报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