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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1 浏览次数: 1599 字号:[ ]
项目编码 11202
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3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2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审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6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6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明;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21日
承办人责任人 尹国强 3188003;尹国强 3188003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发证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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