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准营 >>
拍卖企业设立资格认定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3-28 浏览次数: 1568 字号:[ ]
项目编码 12102
项目名称 拍卖企业设立 初审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商务局
审批对象 投资者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第23号)第11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13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审批条件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7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拍卖业务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二、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章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等;
2、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的审计报告;
4、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5、拟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日;承诺时限:1日;
承办人责任人 李耀华 5165836;胡钦畅 5335096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初审
3、转报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