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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 浏览次数: 1552 字号:[ ]
项目编码 22107
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部门 菏泽市商务局
审批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4〕52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工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审批条件 1、《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4〕52号):“......符合菏泽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工作方案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
3、具备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
4、有覆盖厂区回收拆解监控及视频监销系统;
5、有5名以上报废汽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申请材料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4〕52号) 规范申报流程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要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承办人责任人 李耀华 5165836;胡钦畅 5335096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会同公安、环保、工商部门联合审查
3、出具审查意见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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