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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9-11 浏览次数: 1635 字号:[ ]

事项名称:
  复业登记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材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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