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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5-22 浏览次数: 1381 字号:[ ]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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