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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3-12 浏览次数: 1332 字号:[ ]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变更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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