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
(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办理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贷款:
加盖村委会或毕业学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贷款:
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的8月1日—9月12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0-53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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