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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5-21 浏览次数: 1531 字号:[ ]
  一、签订合同之前,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明的房屋幢号范围内。同时查看“七证一照”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述“七证一照”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
  二、网签合同时方可交款。购房者交款一般包括交纳定金和交纳房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首先要向开发企业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确认。然后登陆“菏泽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通过电子楼盘表查询拟购房屋的销售状态,显示为绿色处于可售状态的方可购买;在签订合同交纳房款时,一定要先进行草签并认真核对后再通过“菏泽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通过备案系统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套住房销售状态由绿色可售状态转为黄色已售状态,不能再次销售,从而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同时督促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备案系统楼盘表转为红色备案状态),加盖“备案专用章”如果不是网签合同,一定不要交纳房款。
  三、购房款要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保证预售房屋所得款项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证购房资金安全、项目顺利施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交纳购房款时,一定要直接存入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现场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将购房款及时足额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才能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如发现开发企业未将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可立即向房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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