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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须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报范围: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公民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 所需资料: 居民户口簿、“二代证领取凭证”。 承诺期限: 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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