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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7-28 浏览次数: 2985 字号:[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3mg/l
0.1mg/L
1.0mg/L
1.0mg/L
0.002mg/L
0.3mg/L
250mg/L
250mg/L
1000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氰化物




铬(六价)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滴滴涕*
六六六*

1.0mg/L
0.05mg/L
0.05mg/l
0.01mg/L
0.001mg/L
0.01mg/L
0.05mg/L
0.05mg/L
0.05mg/L
20mg/L
60μg/L
3μg/L
0.01μg/L
1μg/L
5μ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游离余氯

100个/mL
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o.3 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0.1Bq/L
1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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